关于申报2009年省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来源:http://www.sxri.net发布时间:2009-10-15浏览次数:69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
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2009〕36号
各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并公布首批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名单的通知》(陕教高〔2007〕74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08〕34号)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提升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实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财政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报,每校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申报省级实训基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础良好。实训基地基础条件较好,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先进,功能完备,专项建设经费投入大,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和较强的发展潜力,较强的行业特色和区域示范带头作用。
     (二)建设目标明确。实训基地建设与发展思路清晰,规划合理、方案具体,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鲜明,管理模式、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先进,能够适应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需求。
     (三)运行管理规范。实训基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到位,方法先进,执行严格,基本形成了校企双方“双向管理、双向考核、互惠互赢”的运行管理机制;实训基地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完善并运行良好。
     (四)工学结合效果好。注重校内生产性实训与校外顶岗实习的有机衔接,确保学生有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工作经历,形成了顶岗实习与工作过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水平高,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就业率高,社会声誉好。
     二、遴选程序
     (一)学校申报;
     (二)实地考察: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已批准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和今年新申报省级实训基地的基础条件等。对于已设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情况良好的院校,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并在今年省级实训基地立项建设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
     (三)专家评审:专家依据实地考察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省教育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建设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申报材料及其要求
     (一)申报学校需提交申报公文;
     (二)申报材料须按《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格式要求组织;
     (三)申报学校已有省级实训基地建设情况工作总结;
     (四)以上文件及材料,一式三份,请于10月2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四、经费支持
     对于教育厅研究确定立项建设的省级实训基地,省教育厅将划拨一定的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学校至少要按1:2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费,做好省级高职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二○○九年十月
 
请各系部根据学院教务处通知安排,结合以上通知要求,做好省级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