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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规范质量督导工作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印发的《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以下简称“质量督导”)是指省、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作为等级认定质量监督主体,按照有关要求,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价机构作为本机构评价责任主体,应对本机构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 质量督导应以提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为目标,坚持监督与指导并重,秉持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 质量督导员分为外部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外督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以下简称“内督员”)。外督员由鉴定中心在人社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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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程序,维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管理、印制和核发工作。 第三条 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证书等级及效用第四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评价机构,按照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经考试考核评审合格人员颁发的证书。 第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技能人员从事某一职业(工种)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员工职位聘任、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评价机构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第七条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社会培训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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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规范题库运行管理,保证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建设、开发、维护、运行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题库建设、开发与维护第四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遵循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命题技术规程,所编制的用于评价技能人员能力水平所使用的考试、考核试题和试卷资源的集合。第五条 评价机构负责制定备案职业(工种)和相应技能等级题库开发规划,编制题库开发技术规程,组织题库开发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题库开发、编写、审定和入库。 第六条 题库开发应突出以下内容:(一)技术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突出实际操作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内容。(二)知识技能型职业(工种)题库建设,围绕高新技术发展趋势,突出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的工作要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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