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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际操作考核工作要求(试行)1.认真做好考务人员培训。内容包括:考务管理办法、考场规则、安全操作规定、考生和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 2.考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有关事项。组织检查考前准备工作情况,考场经主考检查验收合格后封闭待用。 3.每个实际操作考场至少配备考评人员3名,组成考评小组,设考评组长1名。考评人员人数与考试工位数比例按国家职业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4.开考前 40 分钟,考评组长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然后到考场检查分发备料、察看设备,研究评分标准。开考前 15 分钟,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携带规定的工卡量具、原材料进入考场。考评人员检录并查验考生证件及携带的工卡量具、原材料无误后,抽签确定工位,并签字确认。考生 对号进入工位,按要求摆放、检查工卡量具和原材料,熟悉设备;考评人员拆封分发试卷。5.考试开始,由考评人员统一发号指令操作,并计时。考生根据本工种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作业。不得随意串岗、换岗和借用工卡量具、原材料,不准互相串通和替代。考生应保持考场安静,维持良好的考试秩序。 6.考评人员、监考人员要对所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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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做好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印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第三条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体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试题试卷命制、考务管理服务等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并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监督。有关行业部门、行业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有关单位为本行业领域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服务支持。第四条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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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考试考场规则(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告与报名第四条 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第六条 受理人员报名,考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第七条 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企业规范及企业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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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程序,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条 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告与报名第四条 使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实现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流程的日常业务受理、监控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公告发布时间可选择年初、季初或月初。 第六条 受理人员报名,考生以自愿为原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学历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第七条 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受理考生报名,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根据行业企业规范及企业技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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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以下简称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考评人员行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和考评工作。 第三条 评价机构主动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 考评人员指在规定的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内,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象的知识、技能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五条 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高级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以及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考核评审。 第六条 考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二)考评员应具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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